昆山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提升特大暴雨應對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安全運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蘇州市排水管理條例》《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蘇州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預案》《昆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昆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昆山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昆山市防臺風應急預案》等。
1.3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為指導,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會商研判,做好監測預警,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將各類損失降到最低。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提升城市特大暴雨應對韌性,力保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城市安全運行,最大程度減少特大暴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著力加強隱患排查、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等工作,重視教育培訓及推演演練,提高特大暴雨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分工負責、屬地為主。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面落實特大暴雨應對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做好本系統、本行業、本領域城市防洪避險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本轄區城市防洪避險工作。
堅持協調聯動、社會參與。強化部門、區域間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形成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動員支持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廣泛參與防洪避險工作,增強全民防范意識,筑牢人民防線。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因特大暴雨造成的洪水、內澇等災害的避險和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指揮體系
昆山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由昆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統一指揮。
2.1.2組織架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指揮長:市委副書記、分管應急副市長、分管水務副市長、人武部部長、水務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武部、發改委(糧食與物資儲備局、國動辦)、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資規局(林業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供銷總社、社會治理現代化綜合指揮中心、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昆山水文監測中心、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創控集團、城投集團、交發集團、文商旅集團、水務集團、消防救援大隊,各區鎮。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明確分管負責人。
市防指的辦事機構為昆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其主要職責為:提出啟動或終止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應急響應建議;根據市防指授權,起草發布相關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的文稿和宣傳信息;負責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主動銜接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特大暴雨預警工作;負責本級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承擔市防指的日常事務和臨時交辦的工作,協調全市涉及特大暴雨防范和應對工作的相關事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把握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宣傳導向,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澇情預警、應急響應等預警信息的公眾發布,做好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工作;收集分析特大暴雨輿情,加強輿情監管,正確引導輿論。
市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解放軍駐昆部隊、武警中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
市發改委(糧食與物資儲備局、國動辦):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配合相關部門對上轉報城市防洪、除險加固、水毀修復工程等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中央補助資金安排;負責人防工程排水防澇安全指導工作,會同屬地做好人防工程內人員、車輛的緊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督促做好學校及學科類培訓機構停課、師生安置轉移等工作;做好學校特大暴雨防范宣傳,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指導協調校舍防洪保安。
市工信局:依據行業監管職責,配合指導特大暴雨影響地區相關企業人員開展自救互救;指導公共通信設施的應急搶護,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做好搶險救災期間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特大暴雨防洪避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維護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統籌協調有關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維護道路暢通;負責依法打擊搶險救災期間網上造謠傳謠行為;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御物資及破壞水務、水文、通信設施的案件;協助動員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情況危急時依法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市民政局:督促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社會救助站等社會民政福利救助機構落實特大暴雨防洪避險措施;協調做好受災地區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低保等困難對象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的救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捐助。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全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經費,并監督使用;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搶修、險工隱患處理、水毀工程修復等經費。
市資規局(林業局):指導開展因特大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綠化樹木的防汛安全;協助做好排澇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建筑工地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指導、協助各區鎮做好居住在危房、簡易房的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危房解危工作;指導全市既有建筑特大暴雨下的使用安全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屬地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尤其是地下車庫、電梯井、水電氣等易出險設施的巡查、報修等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搶險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園林、名勝古跡和古樹名木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負責及時清除管轄范圍內被風雨刮倒、折斷影響交通、供電、通信等安全的樹木,及時排除綠化區域積水;指導全市園林公園的防汛安全,必要時及時通知園林公園停止營業;指導屬地做好古樹名木的防汛安全;負責指導區鎮,并做好管轄范圍內市政道路、橋梁等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搶險工作。
市城管局:指導各區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做好管轄范圍內廣告牌、燈箱等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區鎮環衛部門做好管轄范圍內道路、大型橋梁、涵洞等清掃工作,確保雨水管網收集口無雜物堵塞。
市交通局:指導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在建交通工程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發布航道限速行駛和停航通告;負責管轄范圍內河通航水域船只搜救工作,并參與非通航水域船只的搜救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道路、橋梁、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搶險工作;負責協調救災物資和救援人員的運輸車輛、船只;負責做好航道清障,框架道路、下穿立交積水搶排;協調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設施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確保人員安全,及時停運。
市水務局:組織指導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體系建設;負責特大暴雨應對期間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洪排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搶險力量,開展水利工程、供排水設施巡查、搶修;協助受災地區人員轉移撤離。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協調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設施農業等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和應急救災工作;負責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市商務局:指導管轄范圍內加油站(點)、大型商業綜合體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
市文體廣旅局:督促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新聞報道及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澇情預警、應急響應等信息的播發,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對旅游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及時督促關閉旅游景區,指導旅游景區做好特大暴雨防范及游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遇緊急情況,配合做好轉移人員應急安置工作。
市衛健委:督促全市醫院做好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負責組織醫療力量,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因災傷病人員醫療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統籌消防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負責監督、指導災害發生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災害。
市供銷總社:協助做好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和生產救災物資供應工作。
市社會治理現代化綜合指揮中心:及時提供群眾反映的災情、汛情等信息,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昆山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災害次生的水環境污染、水生態環境破壞開展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污染控制和處置的建議,監督指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
市氣象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專報和實時氣象信息,預測天氣發展趨勢;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開展災害成因的氣象分析。
昆山水文監測中心:負責水雨情監測、水情預報工作,做好水文信息的統計分析,并及時報告市防指。
市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洪排澇和生命線工程的電力供應;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用電;督促指導供電設施防汛安全。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通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修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負責按要求及時做好災害防范的手機短信全網發布工作。
交發集團:負責公交車、司屬出租車、公交場站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工作。
水務集團:負責管轄范圍內市政排水管網的建設、改造、維護保養,做好全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創控集團、城投集團、文商旅集團:負責管轄范圍內在建項目及運營場所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搶險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做好搶險救援準備;負責組織、指導屬地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協助各區鎮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群眾。
各區鎮:做好屬地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負責做好轄區范圍內強排設施日常使用管理,住宅小區、公共設施等重點部位排水防澇,應急避險時人員轉移、危房撤離等工作;負責相關搶險物資和人員的儲備與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參與特大暴雨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1.4應急工作組
當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應急響應啟動時,市防指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轉移安置組、宣傳組、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作,按市防指要求集中辦公。
2.1.4.1綜合協調組
由市發改委(糧食與物資儲備局、國動辦)、財政局、水務局、應急局、氣象局、昆山水文監測中心、各區鎮組成,市府辦分管水務副主任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工作指導、財物保障、督辦核查等工作;組織會商,審定發布水情調度方案,根據險情擬定搶險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綜合水雨情和氣象信息,報送汛情、災情及防洪避險信息,起草防洪避險通知;緊急下撥救災經費。
2.1.4.2搶險救災組
由市人武部、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資規局(林業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供銷總社、生態環境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創控集團、城投集團、交發集團、文商旅集團、水務集團、消防救援大隊、各區鎮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各類險情的搶險救災;調度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船只及搶險小分隊;維護社會治安;負責供水、供電、通信、交通保障;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品的處理;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制訂救災計劃,調撥、發放救災物資,組織衛生防疫。
2.1.4.3轉移安置組
由市教育局、財政局、資規局(林業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供銷總社組成,市府辦分管應急副主任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指導各區鎮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撫慰受災人員家屬,組織調撥救災款物。
2.1.4.4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文體廣旅局、社會治理現代化綜合指揮中心、氣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成,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對新聞媒體報道的協調和指導,組織和接待新聞采訪;負責防洪避險和特大暴雨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和宣傳報道,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收集分析處理網絡輿情。
2.1.4.5專家組
由市資規局(林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昆山水文監測中心及有關設計、施工等單位組成,市水務局局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雨情、水情、天氣變化趨勢等情況的收集、匯總、分析;負責洪澇、暴雨、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工作;制訂特大暴雨災害事故搶險技術方案,現場指導重大險情。
2.2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下,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
2.3基層防汛抗旱組織
社區、村和企事業單位按照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本級防指的領導下,做好管轄范圍內和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
3預報、預警和預備
3.1監測預報及預警
3.1.1氣象
氣象部門負責暴雨天氣的監測預報,完善區域特大暴雨天氣監測預報系統,提高短時臨近預報精準度,對可能發生的特大暴雨災害性天氣提前發出氣象災害提示,并將信息及時報送市防指。同時,強化跟蹤監測,滾動預報特大暴雨發生時段、強度、影響區域,及時報送最新預報和預警信息。
3.1.2水情、工情
水務(水文)部門負責江河湖泊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做好河湖洪水發展趨勢的跟蹤監測,并將信息及時報送市防指,同時開展持續監測。水務部門、各區鎮應加強水利工程的巡查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及時報送市防指。
3.1.3地質災害災情
資規部門負責特大暴雨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并將信息及時報送市防指。
3.1.4澇情
發改、住建、城管、交通、水務等部門應對管轄范圍內降雨時易發生快速匯流的區域、下穿立交、地下空間、隧道等城市重點點位積淹水信息進行監測,并將信息及時報送市防指。
3.2預警信息發布
氣象部門負責暴雨的預警,發布有關暴雨信息;水務部門負責江河湖水情、水利工程、管轄范圍內積淹水點的預警和有關信息發布;發改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人防工程的積水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資規部門負責特大暴雨誘發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住建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積淹水點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協助各區鎮做好危舊房屋等的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交通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道路、橋梁、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積淹水點及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碼頭、下穿立交、軌交等的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播放預警信息;各區鎮、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預警工作;市防指負責發布特大暴雨防范指令,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昆山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要求,做好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的銜接,建立健全發布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應急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公開播發預警信息。
3.3預警叫應機制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建立面向社會公眾和面向防汛責任人的預警發布機制,強化與同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的工作聯動,多渠道廣泛發布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可能受威脅的每一個片區、每一名群眾,落實到“最后一公里”。
健全直達基層防汛責任人的“叫應”機制,建立“叫應”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分區定點、落實到人,及時更新宣傳、公安、應急部門、區鎮防辦、基層管理單位、應急搶險隊伍等防汛“叫應”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各級責任人在接到預警信息后要及時向信息發布部門反饋,并采取應急措施。5分鐘內未及時反饋的,應再次催發,直到反饋為止,確保預警信息準確送達,不留死角,形成閉環。
采用多種方式滾動發布預警和安全警示信息,引導公眾遠離危險區域,及時轉移避險。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公共音響、地鐵公交傳媒等傳播媒介所屬單位應當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介技術,布設、升級或者改造相應設施,落實專人負責有關工作,及時接收和發送預警信息。各區鎮應當在社區、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工礦企業、建筑工地、城市公園、易燃易爆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和其他重點區域,增設必要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應做好與本地傳播設施的技術對接。
3.4預備
3.4.1宣傳教育
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科普讀物等多種形式宣傳暴雨防洪避災知識,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各區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對市民進行暴雨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發放相關宣傳資料,提高市民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4.2轉移準備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車庫、建筑工地、地下空間、隧道、下穿立交、地鐵、變配電站、通訊基站、醫院、學校、養老院、危舊房屋、?;?、地質災害隱患點、地下商業綜合體等易澇地區、重點區域和薄弱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區鎮、街道、社區、村全面排查轄區內風險隱患點及轉移避險人數,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編制應急避險轉移方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同級防指備案。
應急避險轉移方案應統籌調配轉移安置場所資源,落實應急避險場所,明確避險工作流程、避險線路、集中安置點,明確避險轉移組織體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責任單位做好轉移演練工作。
3.4.3協調準備
預案準備。在昆山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總預案基礎上,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分層級、分部門、分行業制定應急響應協同聯動的子預案、分預案,將責任壓緊壓實到每個片區、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間、城市生命線工程、積澇點,構建上下貫通、分工明確的責任體系和“叫應”機制,明確停工、停業、停課、停運、停產剛性約束條件和工作機制,確保在既定的時限內有效處置和管控到位。
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河湖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實特大暴雨防范期間安全措施,對影響河道行洪的施工壩梗,制定應急拆除方案。
物資隊伍準備。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沙袋、擋水板、水泵、龍吸水、移動泵車、應急發電機、救生艇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組建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搶險隊伍。根據排查出的風險隱患點、防御重點部位,隊伍設備網格化布點、前置待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權在管轄范圍內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
巡查準備。加強對積水點、低洼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危舊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間、下穿立交、隧道、重點設施設備等的巡查工作,針對各類風險隱患點制定“一點一策”“一片一策”,落實臨災防控措施。
通信準備。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做好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證通信專用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暢通。
4應急響應
4.1啟動條件與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后,啟動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應急響應,必要時也可參照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本市應急響應。
1. 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預計未來24小時內城市將出現暴雨,或已經出現暴雨且可能持續。其中小時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雨量200毫米以上;
2. 全市發生特大洪水,陽澄湖湘城站水位達到4.04米、陳墓蕩陳墓站水位達到4.06米,出現上述水位站水位達到閾值且有繼續上漲趨勢;
3. 城市主要圩區同時出現特別重大內澇,城市主干道路無法通行,重要基礎設施受影響。
應急響應啟動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指揮長批準,由市防指發布。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會商研判
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成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轉移安置組、宣傳組及專家組,分析研判雨水情、洪澇情、災情發展態勢,部署防洪避險工作,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
4.2.2信息報送與處理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險情、災情發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市防辦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市防辦書面報告。市防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及時報告市防指,并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辦。市防指成員單位每天不少于3次向市防辦報告工作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市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防洪避險動態。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各地防洪避險動態由各區鎮防指收集、匯總,并每天不少于3次向市防辦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
4.2.3指揮和調度
市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副指揮長坐鎮指揮,相關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市委、市政府領導防汛工作組成員赴各地指導防洪避險工作。
市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報上級防指。采取非常緊急措施,必要時請求部隊支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水利工程調度,加強市域、區域間搶險救援物資和隊伍協調調度,為災區緊急調撥搶險救援物資和隊伍,成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宣傳組、轉移安置組、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并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4.2.4值班值守
市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防指集中辦公,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3應急響應措施
4.3.1轉移與安置
4.3.1.1轉移對象及組織單位
根據風險隱患點摸排成果和應急避險轉移方案,市防指各有關成員單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督促指導,各區鎮負責實施本區域內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3.1.2轉移路線及方式
各區鎮根據應急避險轉移方案組織應急避險工作,并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在保證轉移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選擇最佳路線作為避險轉移路線,充分利用沖鋒舟、救援船、摩托艇、挖掘機等方式進行轉移。供電部門應及時拉停存在漏電觸電風險的電力線路,防止積水帶電傷人,各區鎮根據巡查情況,做好轉移過程中的安全提醒和防護,防止轉移人員跌入窨井,確保安全轉移。
4.3.1.3避險安置地點
安置點選擇遵循就近安置、安全性、通達性、容量適宜等基本原則,優先選擇較高等級道路可到達、具有一定基礎設施的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作為安置場所。
4.3.1.4轉移人員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壓實屬地責任,以街道、社區、村為單元,將風險隱患區域和安置點納入網格化管理范圍,分級分類建立轉移人群和轉移責任人臺賬,健全逐人落實、逐戶對接的提醒“叫應”和安全轉移機制,做到轉移避險定員定責、分片分塊包干,風險區域全覆蓋。
4.3.1.5防返措施
各區鎮要加強轉移避險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引導群眾服從統一安排,穩定安置度過危險期,待警報解除并經轉移責任人同意后方可返回。對人員已經轉移撤離的危險區域,應采取設置警戒線等措施,并實行24小時動態巡邏巡查。
4.3.2重點防護對象措施
4.3.2.1水利工程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全面落實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主要防洪控制線及骨干河道堤防、沿線口門建筑物的巡查防守人員,開展不間斷拉網式巡查檢查,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必要時動用部隊、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當巡查監測發現潰堤、漫堤、閘站垮塌等前期征兆時,搶險救災組立即組織屬地開展有關工作,按照就近原則迅速調度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船只等,保證重要河湖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安全,并實時向市防指報告險情情況。
當發生堤防決口、閘站垮塌等險情時,搶險救災組立即組織屬地搶險,根據不同情況及時采取平堵、立堵或混合堵的方法進行堵口復堤。水務部門負責搶險技術支撐,并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搶險創造條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部隊、武警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堤壩失事后,在可能條件下要利用自然高地、渠堤、河堤、路基等迅速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淹沒范圍,各區鎮要迅速組織受影響區域群眾轉移撤離,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4.3.2.2生命線及重點防護對象
糧食與物資儲備部門對于庫存糧食及其他需要防水的物資快速做出調整計劃,轉移庫存物品,防止雨水侵襲。國動辦負責人防工程排水防澇安全指導工作,會同屬地做好人防工程內被困人員、車輛的緊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做好及時停課準備;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特大暴雨時段上學、放學;各校(園)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幼兒,確保學生安全。
民政部門組織做好特殊群體臨災轉移工作,聯動基層民政骨干、網格巡訪員等,對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困難(重度)殘疾人等進行入戶提醒;督促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民政福利救助機構做好內澇、建筑滲漏等風險隱患排除。
資規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相關單位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籌組織抗災救災。
住建部門組織檢查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安全生產情況,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應急排澇責任;督促屬地做好危舊房屋動態監管和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預案做好危舊房屋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屬地做好住宅小區防汛工作,重點做好地下車庫、電梯井、水電氣等易出險設施的防淹措施,加強排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修復管轄范圍因暴雨造成損毀的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清除被風雨刮倒、折斷影響交通、供電、通信等安全的樹木,排除綠化區域積水。
城管部門組織巡查管轄范圍內城市公共設施和場所積水情況,清除堵塞雨水篦子的垃圾雜物,配合公安部門加強管轄范圍內道路特大暴雨下的交通管制,保障行車安全。
交通部門負責提醒指導管轄通航水域范圍內的船只就近避險;協調沿線區鎮會同鐵路管養單位加強鐵路沿線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負責及時修復因受災中斷的框架道路、橋梁、下穿立交以及內河航道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協調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及時開展險情處置,在車站出入口、安全疏散通道、地面無障礙電梯等部位設置三級防洪警戒線,根據積水深度分別采用沙包、吸水膨脹袋做好圍堵、關閉出入口、關閉車站等措施,做好停運準備,引導疏散滯留乘客轉移至安全區域,在倒灌后及時排除站內積水,視情況切斷電源,防止人員觸電。
水務部門密切關注易澇積水點情況,指導城市排澇工作;因特大暴雨引發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統一調度全市供水企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支援重點地區應急搶修;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
商務部門指導加油站(點)、大型商業綜合體提前做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加強加油站(點)、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網架罩棚及廣告牌的加固排查。
應急部門密切關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停產準備,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泄露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災害。
供電部門及時關注事故上報情況,迅速調集力量,趕赴事故地點進行搶修;立即進行電力設備和電網運營的安全檢查,對低洼地帶和抗澇薄弱區的供電設施進行加固、搶險搶修。
電信運營企業及時關注事故上報情況,組織搶險隊趕赴受損基站展開搶修;應急通信保障車和搶險車輛隨時待命,維護受災現場通信順暢;按要求做好特大暴雨搶險救災短信全網發布工作。
住建、交通、水務等在建工地做好及時停工準備,建設單位根據應急避險轉移方案做好人員轉移撤離工作。區鎮、街道、社區、村做好服務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指導。
各類室外(露天)臨時性經營場所、商業步行街(露天部分)、地下商業綜合體做好及時停業準備。商務、文體廣旅等部門指導本行業本領域完善停業工作指引,納入專項預案,各區鎮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各類主體及時停業,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及時停工或調整上下班時間,暫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
4.3.2.3工程調度措施
全市全部聯圩關閘排澇。相關單位出動抗排泵,突擊搶排澇水,臨時搶護加高堤防,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同時報請蘇州市、省防指協調上下游關系,要求打開淀浦河閘、蘊藻浜閘排水,以增加現狀工情下上游洪水的排水出路。
當圩外水位低于圩內水位,且閘排量大于站排量時,開啟水閘全力排水;當圩外水位高于圩內水位時,啟用排澇站全力排水。
對于圩區內雨水通過兩級排放模式向河道排放的,當圩內河道水位偏高時,應適當關停部分圩內二級排澇站。
4.3.2.4交通臨時管制與疏導措施
關閉地鐵站點。協調對接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相關規定要求,做好防倒灌工作,視險情、災情影響做好地鐵停運工作,疏散乘客至地鐵站外。
隔離下穿通道。采用隔離欄桿、鐵馬、警示牌等硬隔離措施,封閉下穿立交、隧道及低洼易澇點,疏導交通,組織撤離人員。
交通臨時管制。做好街面車輛的交通疏導和指引工作,引導車輛就近尋找安全位置后停駛并做好緊急避險;做好城市高架道路的交通管制;做好河湖高水位時限速停航,加強人員轉移撤離。
4.3.2.5調用排澇搶險專業隊伍
公安、資規、住建、城管、交通、水務、應急、供電等部門負責調度指揮本行業、本領域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隊伍。區鎮負責調度指揮管轄范圍內的基層應急隊伍。
4.3.2.6調用排澇搶險物資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人力補償。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因搶險需要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響應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4.4應急響應終止
當氣象部門解除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險情基本消除時,由市防指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工程和設施。
5保障措施
5.1物資與資金保障
應急、糧食儲備、水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重要應急物資保障系統,完善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優化應急物資儲備布局,加快防汛搶險物資倉庫建設,加強大型防汛排澇物資設備儲備,強化應急資源快速調配能力??筛鶕嶋H情況,與有資質的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采購、調運、生產防汛搶險、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為防御特大暴雨做好物資準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財政部門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防汛資金,嚴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特大暴雨搶險救災需要。資金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5.2受困和轉移人口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保障人員轉移、物資運輸的車輛調配工作;公安部門負責保障人員轉移、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人員轉移工作由屬地黨委、政府牽頭,各有關部門協助實施。各區鎮按照應急避險轉移方案確定的工作流程、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5.3通訊與信息保障
電信運營企業應加強通信保障系統的維護,確保應急期間的通信暢通,并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4治安與醫療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期間的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衛生部門主要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咨詢、服務與技術指導,及時有效組織開展好傷員救治、巡醫問診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6后期處置
6.1災后救助
災后救助按照《昆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執行。特大暴雨災害發生后,各級財政、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政府和受災區鎮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應急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相關部門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慈善團體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
6.2災后評估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開展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工作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建議??梢M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對特大暴雨防洪避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7附則
7.1預案演練培訓
市防辦組織開展預案推演完善、演練培訓,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特大暴雨防洪避險演練工作。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辦組織制訂并負責管理。視工情、水情和汛情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并按規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子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編制分預案。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7.5高程系統
本預案中水位采用佘山吳淞基面高程。
8附件
8.1昆山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組織體系結構圖
8.2昆山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應急響應流程圖